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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監督站】關于全市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春季綜合執法檢查情況的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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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關于全市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春季綜合執法檢查情況的通報
濰建監字〔2016〕11號
各縣市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各監督科室:
根據工作部署,市監督站于3月22日至25日對全市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情況組織了綜合執法大檢查,現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檢查是對全市建筑工程的一次綜合性執法檢查,共抽查在建工程項目46個,下達執法建議書17份。重點對工程強制性標準執行、按圖施工、住宅工程常見問題治理、重大危險源監管及施工現場揚塵治理等情況進行了檢查。從檢查情況看,各級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高度重視質量安全管理工作,能夠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部署要求,嚴格落實了春季復工檢查和“兩個一律”的要求,監督人員到施工現場對施工單位的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進行旁站監督和指導。大部分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能積極配合、認真進行自查,把安全教育和專項教育相結合,應急演練與日常工作相結合,切實提高了施工現場人員的安全操作、遵章守紀自覺性。其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做的較好的縣市區有高新區、昌邑市、安丘市。
本次檢查中也暴露出部分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在監督管理中存在很多問題:個別施工現場總承包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施工;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存在未持證上崗情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與現場不符、部分超過一定規模的未進行專家論證,重大危險源監控臺賬和檢查記錄不齊全;起重機械未檢測;施工技術資料中各責任主體簽字蓋章不全,施工組織設計針對性差,檢測報告不齊全;日常監督過程中對檢查的部位記錄不詳細;部分工程現場揚塵治理情況較差:存在土方覆蓋不嚴,局部場地裸露未覆蓋,現場無垃圾池,垃圾清運不及時等問題。
二、各縣市區下達執法建議書工程存在問題
(一)濰城區
1、金域華府5#樓工程:腳手架搭設與施工方案不符;未提供懸挑腳手架及卸料平臺驗收資料;15軸-16軸處后澆帶模板及支架未按規范要求獨立設置。
2、善水國際2#樓工程:臨邊洞口防護不到位;現場未提供圖紙會審記錄。
3、美國小鎮B-6#樓工程:腳手架搭設與施工方案不符;懸挑腳手架驗收資料不全;施工升降機未經有資質檢測單位檢測;屋面砼存在蜂窩、孔洞等缺陷;深基坑專項施工方案未經專家論證。
(二)奎文區
大有公館G7、G8樓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治理不到位,裸露土層覆蓋不嚴密;懸挑腳手架未按方案搭設,懸挑架未端未按規范固定,懸挑首層未滿鋪,腳手架拉結點缺少;電梯井、洞口、臨邊、周邊未按規范防護;專職安全員與項目經理未在施工現場;填充墻一次砌筑高度超規定要求。
(三)坊子區
1、恒信伯爵公館30#,32#樓工程:無設計交底;現場規范標準配備不齊全。
2、恒信寶通世家二期工程:未提供商混資料。
(四)寒亭區
1、恒信.華府2#商住樓工程:安全員少一個;安全防護用品未檢測;部分機具缺少開關箱;施工技術資料中職業資格章簽章不全;施工組織設計針對性差,編制依據不全;住宅常見問題治理措施不到位;同條件試塊留置不符合規范要求,剪力墻邊緣構件拉筋一端彎鉤角度不符合抗震要求。
2、宏泰嘉園1#商住樓工程:物料提升機未檢測;腳手架拉節點少;灰土地基處理取樣檢測頻次過少;局部填充墻拉結筋錨入構造柱長度不符合抗震要求。
3、中房.幸福名都13#樓工程:公司檢查培訓內容少;消防水管不符合要求;個別部位混凝土表面有蜂窩麻面現象;同條件試塊留置地點不符合規范要求。
(五)經濟開發區
1、濰坊文化高端教育區項目工程:現場未提供安全措施備案證書。
2、金色嘉園一期8#、13#樓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嚴重不符合要求:無車輛沖洗設施,現場裸露土地未按要求覆蓋;起重機械未檢測。
(六)濱海開發區
弘潤達美水岸工程:部分施工方案審批單位不全,高處作業、消防、綠色施工無專項方案;安全技術交底無安全員見證;施工現場有裸露場地;砼試塊報告、鋼筋報告提供不全。
(七)綜合保稅區
1、濰坊行知學校1#宿舍工程:未辦理建設手續;安全防護用品未檢測;揚塵治理達不到要求;個別部位門洞口過梁擱置長度不足;設計要求采用煤矸石磚,實際采用粉煤灰磚無設計變更文件。
2、保稅區實驗學校2#教學樓工程:腳手架拉接點少;部分機具缺少開關箱;揚塵治理達不到要求;同條件試塊留置位置不符合要求;圖紙會審記錄簽章不全;現場施工資料不齊全,如未提供基槽驗收資料等;有工程尚未施工而資料監理單位已簽字情況;個別部位混凝土有孔洞未及時處理。
(八)峽山開發區
1、望仙埠社區50#樓及2#網點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過期;個別隱患整改回復單項目經理未簽字;隱患整改回復單未按通知單要求回復;部分安全交底未簽字;塔吊司機證過期,消防演練方案未提供;未開展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活動;場地未硬化,土方裸露;外腳手架搭設與施工專項方案不符;基礎混凝土抗壓試塊強度評定不合格;主體分部混凝土抗壓試塊強度評定記錄未提供;缺少監理細則;資料收集,整理不規范;監理資料中隱蔽驗收資料缺失;監理資料缺少針對安全監理工作的內容。
2、國家電網濰坊供電公司岞山供電所工程:高處作業專項方案未提供;現場初次安全檢查、基礎主體階段安全達標驗收未提供;重大危險源臺賬未提供;腳手架專項方案無計算書;缺少監理細則;監理資料收集,整理不規范;監理資料隱蔽驗收資料缺失;監理資料缺少針對安全監理工作的內容。
3、峽山區望仙埠社區49#樓及3#網點工程:土方開挖專項方案與現場實際不符;塔吊基礎試塊報告、停復工手續未提供;高處作業專項方案,重大危險源臺賬未提供;塔吊司機證件過期,信號工少一人;未開展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活動;揚塵治理措施不力:場地未硬化,土方裸露;監理資料過于簡單,缺少監理細則;監理對施工資料審查無深度。
(九)濰城經濟開發區
1、濰坊市魯東電商產業園智慧網倉1#工程:現場揚塵治理不符合要求;總監未在現場;監理人員配備與合同不符,部分資料內容不全,不閉合。
2、錦繡名郡17#樓工程:部分未使用新規范監理表格。
(十)昌邑市
1、昌邑市婦幼保健院計劃生育服務中心門診樓工程:施工現場發現個別部位的臨時用電電纜未按要求防護;現場專職安全員人員不足;圖紙會審記錄相關負責人未簽字。
2、金域觀邸20#樓工程:安全網封閉不嚴,臨邊洞口防護不到位;施工現場施工單位未提供審查合格圖紙。
(十一)諸城市
1、大源紫檀文苑項目10#樓:多塔作業防碰撞專項方案未提供;基坑支護施工方案專家論證組成不符合要求;錨桿拉拔未做試驗;監理日志內容偏少;監理細則不夠詳實、針對性差。
2、諸城市府前街小學教學綜合樓工程:部分施工技術資料項目經理簽字存在多種筆跡;安全防護用品檢測報告未提供;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情況未提供;現場初次安全檢查記錄未提供;基礎階段安全達標驗收未提供;重大危險源臺賬未提供;監理資料整理條理不清,歸類不清;隱蔽資料、進場原材料報驗等缺項;監理內部資料審批未履行。
3、如意花園9#樓: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情況未提供;安全防護用品檢測報告未提供;重大危險源臺賬未提供;現場木方堆放區未配備消防器材;監理規劃編制缺項(缺:安全文明生產、監理工作設施);監理方案細則針對性不強;監理旁站資料太少,與實際相符性差。
(十二)安丘市
1、安丘水木菁華一期工程:部分未使用新規范監理表格。
2、天地家園二期9#樓工程:總監不在現場,無安全通知單記錄。
3、蓮山水苑1#樓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治針對性差。
(十三)壽光市
壽光市金鼎財富廣場:現場吊籃無驗收資料,安全鎖無檢測標示;施工升降機未配備專職司機;車輛沖洗設施的排水溝、沉淀池設置不到位;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整治未設治理領導小組,治理方案無針對性。
(十四)臨朐縣
臨朐縣一品世家A、B座工程:塔吊安拆方案審批程序不對,施工電梯司機無證上崗;個別碘鎢燈未接保護零線;個別臨邊防護不到位;電鋸無任何防護,攪拌機設備無防塵裝置。
(十五)青州市
1、興鴻源·陽光華苑一期11#樓工程:專項方案審批簽字不齊全,方案無法指導施工;塔機附著安裝配件非原廠配件,施工升降機限位保險不起作用,現場操作人員無證上崗;臨邊、洞口樓梯未按標準防護;監理日志記錄內容不符合要求,部分施工檢驗批無監理驗收意見;填充墻拉結筋設置不規范;現場砂石材料覆蓋不到位,攪拌機無降塵防塵裝置。
2、龍苑二期5#樓工程:安全資料內容不齊全;專項方案審批簽字不全,無結論;專項方案無針對性;施工升降機無專職司機;卸料平臺搭設不符合規范要求;個別設備無開關箱;現場物料堆放亂;施工機械無防塵降塵裝置;裸露場地覆蓋不到位;住宅工程常見問題專項治理各責任主體落實不到位。
(十六)高密市
1、高密市人民醫院病房樓工程:個別機具未接保護零線;部分特種作業工種證書到期未提供復審記錄;幕墻原材料三項性能和結構膠等未提供檢測報告;沉降觀測記錄不及時。
2、群邦.新天地B區工程:基坑支護東北側局部坍塌;安全防護用品未檢測;模板支撐與方案不符?;又ёo的噴射混凝土等質量檢測未全部按設計要求完成;未提供商混防凍劑試驗報告。
3、博海中心3#樓工程:安全措施費未撥付?;又ёo土釘試驗報告有明顯錯誤,無基坑支護子分部驗收記錄;填充墻構造柱縱向鋼筋一根鋼筋設3個接頭現象較普遍,箍筋應加密區未加密。
(十七)昌樂縣
1、昌樂帝豪大廈1#樓工程:安全員未到崗;文明措施費使用情況、重大危險源臺賬未提供;基礎、分部等資料不完善;節能分部監理細則不具體,操作性不強。
2、卡納圣菲二期C-6工程:安全員少一人;吊籃資料未提供,重大危險源臺賬記錄不全;現場垃圾未清理,局部場地裸露;監理企業未采用新的標準規范,安全檢查記錄頻次太少,旁站監理記錄不詳實。
3、博仁公館8#樓工程:標準規范配備不全;基坑監測、設計方案及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未提供;現場基坑局部坍塌,配電箱電纜絕緣層破損;監理資料總監未簽署審查意見。
三、下步工作要求
1、對這次檢查中下達執法建議書的工程,各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對責任主體的整改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整改情況于7日內書面上報濰坊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2、在今后的監督工作中,要加大對工程現場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在崗履職、施工技術資料和安全管理資料、建筑材料檢測情況的檢查力度,特別加強對鋼筋抗震性能、深基坑的變形監測、起重機械設備檢測和安全防護用品檢測情況的督查。
3、各級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對本次檢查暴露的問題,要認真對待,徹底整改,全面規范工作程序,加強自身建設,加大對轄區內監督工程的巡查力度,保障工程質量安全。
濰坊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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